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165号)文件要求,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启动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有序。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特种设备管理等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3月28日—4月14日)
1.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议,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验室特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标对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所属实验室逐室逐项自查,要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注明隐患归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的检查项目编号。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报送材料。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附件3),4月14日前交至实验实训中心412室,电子版发送至645965940@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4月18日-4月20日)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如下:
1.听取汇报。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工作情况做简单汇报。
2.查阅资料。查看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危险品使用台账等。
3.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实验场所逐一开展现场检查。
(三)落实整改(5月-7月)
各单位要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根据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结合自查中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于5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645965940@qq.com。
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5月-6月)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省级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如下:
1.省教育厅将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采用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拟定于五一假期后开始,具体入校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并将提前2天通知相关高校。
2.省教育厅配合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回头看阶段(2022年9月-10月)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计划,由其配合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强化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三)坚持整改。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实验室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六、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张文银;联系电话:3010855;办公地点:实验实训中心412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4、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