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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 来源: 上传:xxhc 供图: 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目标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训)室及相关场所

三、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特种设备管理等内容。

、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4月4日-4月10日)

1.学校组织各单位人员参加由教育部召开的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培训会。

2.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4月21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等文件,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全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1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实训中心412),电子版统一发送至645965940@qq.com。

(三)学校复查阶段(4月22日-4月28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四)各单位落实整改(5月-6月)

各单位要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根据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结合自查中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于5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645965940@qq.com。

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6月至7月)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省级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如下:

1.省教育厅将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采用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拟定于五一假期后开始,具体入校时间将提前2天通知相关高校。

2.省教育厅配合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六)回头看阶段(10—11月)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计划,由其配合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4、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