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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关于学院(部)实验管理中心岗位设定 及人员编制核定办法(试行) 校教字〔2019〕28号

发布时间:2021-06-16 作者: 来源: 上传:zjzx 供图: 阅读量: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各学院(部)实验中心人员岗位设定和编制,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评估办法和标准”《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建设指南》以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等文件中有关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内容为指导,建立起责权明晰、分工协作、管理高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实验管理队伍。通过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整合优质资源,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效益。

二、管理体制与机制

学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依托相关学院(部),委托学院(部)管理。各学院(部)下设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下设专业实验室若干;实验室人员管理实行定岗定编、定期考核的方式,不断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素质。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设置与职责

1.每个学院(部)设置1个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兼职),由各学院(部)从相关专业专任教师中选拔配备,鼓励中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作为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

2.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是各学院(部)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各学院(部)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制订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消耗及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方案;按教学大纲和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科研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4)负责学校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调配等方面的工作,并进行建设效益评估。

(5)做好实验室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所属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合理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所属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实验室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对新建、撤销及合并的实验室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验管理员岗位设置与职责

1.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设定

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年实验人时数,按照分类计算的办法设定各学院(部)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员人数。具体办法如下:

各学院(部)实验室管理员数量=学年实验教学人时数/定额人时数(不计实验室开放人时数)(见 表1)

表1 各类实验室定额人时数

实验室类型

定额人时数

理工类实验室

15000

计算机类实验室

40000

语音类实验室

50000

艺术专业实验

100000

现代教育实验室

100000

2.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实验管理员应热心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为建设和管理好实验室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实行坐班制和签到制。

(3)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完成教学实验、科研实验或测试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4)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消耗材料的保管工作,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登记制度,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依照学院(中心)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需报废、报损或报失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申报处理工作。

(5)认真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6)监督执行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者,有权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7)积极钻研事业技术,努力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编写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8)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搞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和建设工作。

四、实验队伍管理

(一)各学院(部)实验中心主任采用推选办法。经个人自荐、学院(部)征求意见推选、学院(部)讨论通过后,经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公示。由学校直接聘任,聘任期间原有工作岗位不变。

(二)教务处以学院(部)为单位综合核算实验室管理员人数,并经人事处统一平衡,报学校审批后下达。实验室管理员的职务聘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由学校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坐班制。

实验室管理员的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4学时。

(三)实验队伍人员的聘期、考核、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