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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1-10-27 作者: 来源: 上传:zjzx 供图: 阅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责任,规范工作,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由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到室到岗到人。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奖惩结合,与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等挂钩,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校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督促相关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管理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日志、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贵重及特种设备运行记录等);负责对入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涉及的实验室和自身安全均负有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准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仪器设备、用电、消防安防、安全设施、安全应急、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加强知识能力培训,打造实验室安全文化;建立并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校内外人员均需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考核或取得审批备案,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

(二)安全风险评估。对实验室用房及其水、电、暖、空调、楼宇通风等实验环境场所的基础设施,以及在实验室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条件准入和实验过程管理。

(三)危险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等的采购、运输、存储、领用、使用、处置等进行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建立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控方案。

(四)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维修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对压力气瓶、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超期服役及老旧仪器设备、自制自研设备、特种设备等要做好妥善管理。

(五)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对实验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用电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常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依工作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与应急处置用品,并做好设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八)安全应急管理。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

(九)日常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将日常安全工作落实落细,对安全行为规范、安全信息牌、钥匙(门禁)、值班值日、档案记录、工作台账、物品摆放、环境卫生、防护穿戴、实验看守、水电气门窗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组建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根据工作任务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抽查或专项检查,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被查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干扰检查或调查。学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可进行封停,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督查制度,对本单位实验室组织开展定期检查或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二级单位要及时梳理与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暂无能力解决的,应首先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推进问题解决。

第十五条各实验室应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每日巡视检查,做好值日值班,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停止实验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实验,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应如实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隐患。

第五章奖惩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评,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评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事故所在单位应作出书面报告,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对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