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验(实训)场所。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本校学生、校外人员。
第二条 学习内容
(一)国家与河南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预案;
(五)高校实验室案例。
第三条 安全教育方式
(一)学习《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内容;
(二)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三)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四)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结合学科特点、实验室特性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讲解、培训,督促学生自学《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
(二)制定考试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学生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三)督促本院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准入制度的管理、运行,包括:
(一)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的建设、维护;
(二)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考试系统;
(三)检查、推进各学院《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
师生在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后,登陆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申请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考试合格后,凭成绩单(或信阳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方能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